60萬借條在手,泰州法院判債務人只需還款8萬多元,到底怎么回事?

2018-08-10 來源:泰州裝飾招標網(wǎng)

隨著民間借貸活動的

日益活躍

由民間借貸引發(fā)的

糾紛日益增多,那么

有借條就一定能

打贏官司嗎?

答案當然是否定的!


8月8日上午,市中院召開泰州兩級法院民間借貸案件審理情況新聞發(fā)布會,并且公布了民間借貸十大典型案例,其中一則案例就說明了這一點。



基本案情


2011年1月31日,張某向沈某出具借條一份,載明:“今借到沈某人民幣貳拾萬元整(2011年2月28日歸還),此據(jù):張某?!?/p>


2011年3月8日,張某再次向沈某出具借條一份,載明:“今借到沈某人民幣肆拾萬元整(400000),借款人:張某?!?/p>


2013年1月9日,沈某提起訴訟,請求判令張某立即償還上述兩張借條所載借款600000元及利息。張某辯稱,其雖向沈某出具借條,但實際僅收到借款89000元,其余借款沈某并未實際交付。


訴訟過程中,沈某述稱,其于2011年1月31日將89000元匯至張某本人賬戶,另取現(xiàn)金110000元。110000元現(xiàn)金本來是張某讓其打到另一個人卡上的,因后來沒有卡號,現(xiàn)金就給了張某。還有1000元是張某貼其的香煙錢和交通費。


為佐證其主張,沈某提供了2011年1月31日09:00:35其在工商銀行泰州分行向張某匯款89000元的轉(zhuǎn)賬記錄及09:04:49取款110000元的取現(xiàn)記錄。


關(guān)于案涉借款400000元如何交付的問題,沈某特別授權(quán)代理人述稱是在2011年3月7日向甲公司借的營業(yè)款(現(xiàn)金),3月8日在好易家裝飾城廣場交給張某。沈某為佐證其主張,提供了其向甲公司出具的40萬元借條及該公司的情況說明。


裁判結(jié)果


張某償還沈某借款89000元及利息,駁回沈某的其他訴訟請求。


法官評析


依照法律規(guī)定,民間借貸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時生效,是典型的實踐性合同。出借人基于借貸關(guān)系主張借款人返還借款的,不僅需對雙方之間存在借貸合意承擔舉證責任,還應對款項交付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。


本案中,關(guān)于案涉借款200000元如何交付的問題,沈某在同一銀行轉(zhuǎn)賬89000元,相隔4分鐘左右又取現(xiàn)110000元,此種款項交付方式亦與常理不符。


關(guān)于案涉借款400000元如何交付的問題,沈某雖提供了其向甲公司出具的400000元借條及該公司的情況說明,但沈某作為借款人持有借條原件本身與財務制度及常理不符,亦無其他證據(jù)證明甲公司當時存在該400000元營業(yè)款(現(xiàn)金),且如此大額的款項通過現(xiàn)金方式交付也有悖于交易習慣。


綜上,法院認為案涉借款沈某僅實際交付89000元,其余訴請因未能舉證證明款項已經(jīng)實際交付,予以駁回。


新聞加點料

去年全市民間借貸案件

標的總額49.3億


記者從民間借貸案件審理情況新聞發(fā)布會上獲悉,近年來,泰州法院受理民間借貸案件數(shù)量始終居高不下,位居受理的各類民事案件第一位。


據(jù)統(tǒng)計,全市兩級法院受理民間借貸案件數(shù)2015—2017年度分別為9798件、10756件和11551件。同時,該類案件的訴訟標的總額亦呈明顯上升態(tài)勢。其中,2015年受理的該類案件標的總額約為46.5億元,2016年約為48.8億元,同比上升4.9%,2017年約為49.3億元,同比上升1%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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